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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办函〔2021〕23号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及相关单位:
《麻章区“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麻章区“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章区“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务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杜绝和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预警函、督办函、表扬书和批评书(合称“两函两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两函两书”适用范围。各镇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区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区属企业及其公职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
(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
(三)领导同志批示;
(四)重要会议(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等)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实事和重点事项;
(六)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
(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第二条预警函
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以下简称区府办督查室)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下达预警函:
(一)工作事项推进缓慢,未按节点推进的;
(二)任务节点即将到达,但仍有大量工作没有完成,可能导致延误的。
预警函载明承办单位、预警事项、预警事由以及执行要求。
第三条督办函
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下达督办函:
(一)被下达预警函后,推进不力,进展仍然缓慢的;
(二)进展严重滞后,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
(三)被国家、省、市通报进展滞后或下发督办函的。
督办函载明承办单位、督办事项、督办缘由、执行要求以及完成时限。
第四条 批评书
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区人民政府名义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批评:
(一)被下达督办函后,整改不力,逾期未能按照督办函的要求完成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推进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四)因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区领导被上级约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批评书载明受批评单位或个人、受批评事项、受批评理据、处理决定。
第五条 表扬书
(一)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区人民政府名义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表扬:
1.落实国家、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表现优异、成效突出的;
2.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3.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和推进重大民生工程,表现优异、成效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
4.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
5.有重大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家、省、市肯定并推广应用的;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贡献的。
(二)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表扬书:
1.整改事项;
2.仅完成阶段性任务,整体工作未完成的;
3.仅完成任务或达标,没有提前超额、高效优质完成任务及其他突出表现的;
4.仅承担协助配合职责,没有起到牵头统筹、具体承办等重要作用的;
5.已取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表扬或表彰的。
表扬书载明受表扬单位或个人、受表扬事项、表扬理据。
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给予通报表扬,应当给予嘉奖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两函两书”工作流程
(一)预警函。区府办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提出拟预警的单位或个人、事项和理由,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印发。
(二)督办函。区府办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区领导指示批示、上级党委或政府对我区下发督办函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拟督办的单位或个人、事项和理由,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印发。
(三)批评书。区府办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区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上级对我区有关工作批评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拟批评的单位或个人、事项和理由,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印发。
(四)表扬书。区府办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区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上级对我区有关工作表扬和嘉奖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拟表扬的单位或个人、事项和理由,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印发。
第七条结果运用。“两函两书”与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相挂钩,获得表扬书的,给予相应加分;收到预警函、督办函、批评书的,给予相应扣分。
表扬书抄送区委组织部,督办函和批评书抄送区纪委监委,作为单位绩效考核评分和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区府办督查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预警、督办、表扬、批评材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本办法第一条所涉及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提出拟预警、督办、表扬、批评的事项及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预警函、督办函、表扬书和批评书的起草、审核、呈批和印发。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