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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1〕12号
为保障湛江市麻章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经研究,依法拟对以下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用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南畔外村土地、西至疏港大道、南至南畔内村土地、北至南畔外村土地。
地块二:东至麻章区金园路、西至疏港大道、南至广东金辉煌食品厂、北至南畔外村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示意图)。
(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麻章区湖光镇辖区土地面积2.0738公顷,其中农用地2.0171公顷(园地),建设用地0.0567公顷。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加油站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作为三佰洋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符合法律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麻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林志永,联系电话:0759-3303588)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