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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麻府征通〔2023〕27号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3〕29号
批准时间:2023年7月19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面积为8.3997公顷,位于湖光快线以南、沙沟尾村以西(四至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涉及麻章区麻章镇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3997公顷,其中林地0.0029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其他农用地8.396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麻章区麻章镇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50.00万元/公顷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提,补偿标准为40.00万元/亩。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3〕29号).pdf
2.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局部).pdf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