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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时间:2025-02-11 17:15:29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单位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霞海路20号

邮编

524084

镇基本情况简介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位于湛江市区西南部,距市区约30公里,西北部与遂溪县城月镇接壤,西南部与雷州沈塘镇毗邻;辖区30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总共有86条自然村,总人口10.474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2万人;全镇总面积125平方公里,镇区面积4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4.2万亩(其中水旱田2.5万亩,坡地1.7万亩);林地2.5万亩(其中桉树林19600亩,生态林5400亩);海岸线长达近36公里,其中太平海堤24公里、文山海堤8.5公里、洋山海堤3.5公里。

镇领导成员信息

(一)镇党委

胡建县  镇党委书记,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

周忠民  镇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刘晓芬  镇委副书记(兼)、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

杨碧贤  镇委副书记,负责党群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创文工作。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 波   镇委副书记,负责政法工作;分管综合治理办、禁毒办工作。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叶 飞  镇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办、水厂(镇办企业)工作,联系森工产业园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 铸  镇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规划建设办工作,协管创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 森  镇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办工作。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梁美红  镇委委员,分管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工作,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子源  镇委委员,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武装部工作,协管创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大主席团

陈 源   镇人大主席,镇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创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

何名学  人大副主席,分管人大、经济发展办工作。承办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

周忠民  镇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叶 飞   镇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办、水厂(镇办企业)工作,联系森工产业园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 铸  镇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规划建设办工作,协管创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定岐  副镇长,分管党政和人大办、公共服务办、综合事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

2865697

传真

2865236

邮箱

tpzdzzhb@163.com

受理投诉部门

太平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59-2864436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职责: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财务、资产管理、调研、印鉴管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代表联系和选举、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碧锐        联系电话:0759-2866075

(二)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 退休人员服务、人才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立斌     联系电话:0759-2866404

(三)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发改、科技发展、重点企业培育指导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进一步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负责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的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丽清    联系电话:0759-2864766

(四)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党群服务、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数据管理、帮扶救助、关爱留守儿童、残疾人事业等服务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承担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统筹承接落实区下放镇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乡镇“数字化”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和协调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统筹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水庚    联系电话:0759-2865697

(五)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做好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 教育、人民调解、村(社区)戒毒、禁毒等工作。承接全面推进 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突出矛盾纠纷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排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和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承担辖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受理上级各部门批转来信来访、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和12345市民热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宇宁    联系电话:0759-2864436

(六) 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 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规划建设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村镇建设、乡村风貌提升、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管、工程招投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管理、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协助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 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矛盾化解。承担镇党委、政府交 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章敏    联系电话:0759-2866427

(七)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牵头做好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渔业、水利、水库移民、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和确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旅游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对全镇农业保护用地开发和管理。承担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推进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牵头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示范区建设、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按权限负责和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排水、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区老促会及做好辖区内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智坚    联系电话:0759-2865342

(八)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减灾救灾、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村(社区)做 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 物。承担森林灭火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汝庆    联系电话:0759-2866199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承担镇党委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工作部门、村(社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纪律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 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 规范性文件。承担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接受镇党委和区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负责人:吴可欣    联系电话:0759-2865343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 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镇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 拆迁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负责人:郑章敏   联系电话:0759-28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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