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湛江市麻章区应急管理局 | |||
地址 |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政通东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4楼4020室 | |||
工作职责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统筹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生产安全事故、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领导成员及分工 | 姓名 | 职务 | 分管工作 | 办公电话 |
李盛 | 党委书记、局长 | 主持党委、局全面工作。 | 0759-2733007 | |
王新庚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负责局工会工作,协调局综治、维稳、禁毒、营商环境整治。 | 0759-2733181 | |
林斌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调查统计股(区安委办)、党建、财务工作,协调局宣传、人事、依法行政、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创文、挂点村帮扶相关工作。 | 0759-2733265 | |
杨 添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应急指挥和风险监测救援股(区三防办、森防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局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环保督察、自然灾害普查、智慧应急相关工作。 | 0759-2733181 | |
值班电话 | 0759-2733999 | |||
传真 | 0759-2733999 | |||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 0759-2732399 |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含执法监察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普法、学法、行政应诉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案件审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联系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管理。 (二)应急指挥股(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电话记录和事故、灾害信息接报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提请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规划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综合协调和调查统计股。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和相关区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四)风险监测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股。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森林消防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报告监督。 (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合行动;依法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