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办理
单位名称: | 湛江市麻章区民政局 |
地址: |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政通东路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030 邮编:524000 |
工作职责: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镇、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普查及资料入库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麻章区行政区划图。 |
领导成员信息: | 何明德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养老福利股、殡改、婚姻、工青妇等工作。 洪瑜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党建、创文、财务、纪检、工会、挂点村、综治等工作。 |
值班电话: | 2733090 |
传真: | 2733090 |
邮箱: | mzqmzj@126.com |
受理投诉部门: | 麻章区民政局办公室 |
受理投诉电话: | 2733090 |
内设机构(挂靠单位):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生、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区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承担村(居)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各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查上报认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