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征通〔2023〕18号
为实施麻章区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麻章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位于西城快线北侧、郭家村南侧(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郭家经济联合社。
(三)面积:总面积9.7206公顷,其中农用地9.7206公顷(耕地8.2568公顷、园地0.9022公顷、林地0.2989公顷、草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5公顷)。
(四)用途:居住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城镇建设,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可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湛江市麻章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23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