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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6-22 15:55:38 来源:麻章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单位名称:湛江市麻章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邮编:52400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

(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成员信息:

杨润富  党组书记、局长

吴珠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水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值班电话:0759-3306860
传真:
0759-3306860
邮箱:zmyb111111@163.com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59-3306860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工作。 承担医疗保障新闻、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规划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股(区公费医疗委员会办公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公费医疗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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