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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布汛期防溺水十项安全警示

时间:2021-08-11 17:00:49 来源: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当前正值汛期和暑假后半段,天气炎热,短时突发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蓄水增加,水下情况复杂,危险因素增多,全国已发生多起因野外水域游泳、嬉水、垂钓、捕鱼等引发的溺水事件。8月8日,廉江市石岭镇一处洼地发生一起意外溺水事件,致4名儿童溺亡,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防溺水工作再检查、再强调,完善防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汛期防溺水十项安全警示。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立即行动,把加强汛期安全、防范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立即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全链条的再排查再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会商研判,综合运用短临预警、重现期预警等,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基层一线干部以及隐患点、风险区居民群众,增强防溺水风险意识。

  三、要组织对水库、河道、公园、内河、海滨浴场、山区涉水旅游景区进行排查,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全方位排查、全时段巡查,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

  四、要对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渡口渡船等关键部位进行拉网排查,加强城市内涝黑点管控,落实专人盯守,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封闭道路等措施,制定绕行等应急方案,严禁各类车船冒险行驶或航行。

  五、要组织对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及采砂、取土、取石场所进行排查,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排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广泛宣传汛期安全知识及溺水自救常识,加强暑期对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及时发布防溺水安全提示,提升自救互救常识和技能。

  八、加强防疫隔离点、疫苗注射点等防汛安全工作。

  九、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三个联系”责任对接机制和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旦出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十、要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向关键区域预置排涝队伍和装备,做好应急排涝和抢险救援准备。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溺水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可能影响区域市、县、镇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落实足够干部在岗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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