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通[2017]2号
根据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清理湛江港海域非法渔业设施的函》(湛海渔函[2017]190号)精神,为巩固湛江港湾清障成果,确保渔船日常停泊及防风安全,打造美丽的海湾城市,我区政府决定对湛江港湾麻章区清障责任区内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湛江港湾麻章区清障责任区( G区):以阿斯德海航道中心线为界、中心线以北,鹿渚村与什二昌连线以西,东海大堤以东范围水域。具体坐标如下:
东至 N 21°6'12.06" E 110°19'0.01"
南至 N 21°5'22.71" E 110°19'18.40"
西至 N 21°5'59.23" E 110°21'12.39"
北至 N 21°6'44.29" E 110°20'56.50"
二、清理对象:在清理范围内任何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
三、清理时间:清理范围内的渔业设施和碍航物必须在2017年8月15日前自行搬迁、拆除和清理。逾期不搬迁和清理,将依法拆除和清理,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业主承担。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干扰阻碍上述海域的海域整治和清理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