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麻府通〔2017〕4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湛麻府函〔2017〕142号)的要求,为依法拆除清退占用红树林核心区的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有效恢复红树林生存的潮汐环境,确保依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工作,区政府决定对岭头村岭头岛三港鱼塭内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清退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岭头村岭头岛三港鱼塭范围水域,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133.33公顷养殖场。(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1、平面图详见附件2。)
二、清退对象:在清理范围内任何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
三、清退时间:该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7年9月2日,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1.2017年9月2日前,自行搬迁(拆除)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给予一定的补偿。
2.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14日,自行搬迁(拆除)非法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不给予补偿。
3.2017年9月15日后,将依法强制拆除和清退非法增养殖品种、渔业设施和建(构)筑物,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业主承担。
四、清退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干扰阻碍上述海域的清退拆除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岭头村三港鱼塭界址点坐标表
2.麻章区太平镇岭头村三港鱼塭平面图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