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7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单位负责),现批复你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情况
(一)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38.73万元,本年收入2360.15万元,本年支出2398.3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56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2.40万元,本年支出182.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6年度核拨你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推进部门决算公开
你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按照统计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按市局批复全口径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等,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对于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应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评管理
信息公开已纳入系统绩效考评,你单位完成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后,须在10日内将信息公开网站截图通过邮件系统报送市局(计划财务科),并上传绩效管理平台。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2016年度湛江市麻章区地方税务局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