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收回土地预公告
湛国土资(3)(公告)[2018]1号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水沟村水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68公顷,收回麻章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2.1742公顷,共2.3010公顷,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湛江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位于麻章区麻章镇,东至湛江市戒毒所宿舍,南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麻章分局,西至麻章开发区用地,北至麻章开发区用地。拟征收麻章区麻章镇水沟村水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26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