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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工商分局发布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例警示

时间:2019-02-19 10:37:54 来源:麻章区工商分局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当事人从20177月份在没有取得“xxx字样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开始使用标注有“xxx字样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箱及标注有“xxx字样的封口胶带包装由本公司生产的汉堡面包进行对外进行销售,该公司每个月对外销售用带有“xxx字样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箱及标注有“xxx字样的封口胶带包装的汉堡面包约1600-1700箱,每箱对外销售价约70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对外销售用带有“xxx字样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箱及标注有“xxx字样的封口胶带包装的汉堡面包约20000箱,违法经营额约1400000元。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带有“xxx字样标识的商标目前还没有企业注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且违法经营额约为1400000元,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8000元罚款

20187月,麻章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8000元。

工商人员提醒,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企业应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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