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麻章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湛江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现,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公司设计发布“项目位处湛江麻章区某交汇处,是湛江崛起的交通枢纽中心。3分钟车程到麻章车站、5分钟车程达湛江高铁站、8分钟车程抵高速口”标识字样的广告语,该公司设计发布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9月,麻章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工商人员提醒,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