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现将2016-2018年度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执行期限
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三、协议(定点)服务维修厂名单
经过公开招标,本次共有3家汽车维修厂获得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附件1)。
四、车辆送修步骤
(一)维修报备。采购人将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在《湛江市麻章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上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信息建档。采购人将本单位公务车辆号牌等车辆资料信息送选定的定点维修厂建档。
(三)维修审批。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前,先填写《麻章区区直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申报及预算报价审批表》(附件2),标明维修保养项目和工时费后,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再将车辆送厂维修保养。
(四)验收结算。维修保养验收合格后,填写《麻章区区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表》(附件3)办理维修费结算手续,原则上逐车结算维修费。车辆维修更换的旧零配件由修理厂保存,供验收时核对。
(五)开票转账。凭定点维修厂开具的正式发票,附《麻章区区直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申报及预算报价审批表》和《麻章区区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表》,按财务审核程序办理转账手续,严禁现金结算。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此次公布的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1-2家作为本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厂。除在外地发生故障或新购置的车辆在厂家提供的免费保养、保修期内除外,不按规定擅自到非定点维修厂维修和保养的,不得报销维修费用,并按照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车辆送修审批、维修换件审核、维修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完善车辆维修情况登记和资料归档制度,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精细化管理,切实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三)公车管理人员(包括司机)不得向维修厂索要现金回扣、礼物,不得报销其他费用,不得在定点维修厂虚开维修发票,不得以虚增维修项目、虚报更换零配件的形式套取现金,一经查实,将按照违纪情形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厂不履行服务承诺、不按照报价收费故意抬高维修价格、使用的零配件以次充好等问题,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反映(电话:2733089)。
湛江市麻章区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